各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后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3]649号)和《重庆市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房评经协发[2004]33号)的规定,决定对在我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开展年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范围
在我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二、年检申报时间
2007年6月15日至6月29日
三、年检内容
1、土地评估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的基本情况,由机构自行核查。
2、我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诚信情况;
(2)根据有关要求,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
(3)土地评估报告质量抽查评审情况及执行土地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情况;
(4)机构注册信息变更登记情况;
(5)本年度和各季度土地评估业务报表按时准确填报情况。
四、年检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1、年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
2、《重庆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申报表》
3、《土地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状况表》;
4、《重庆市土地评估机构业绩清单》;
5、原《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资料。
注:
其他资料包括需要申请机构名称、地址或法人等事项变更;注册土地估价师转所;土地估价师申请初始注册等资料。资料要求请登陆协会网站,按照“协会通告”栏目中《关于进一步规定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注册及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房评经协发〔2006〕10号)文件要求填写。机构要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对变更事项加以说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申报表》中也应填写变更信息。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年检将对机构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抽查。报告质量经专家评定后,我会将对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2、各机构要重视本次年检换证工作。要认真进行自查,表格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和准确、资料装订符合要求。
3、年检工作结果,由我会对年检合格的机构核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没有通过年检的机构,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63654171 |